购物丢东西谁负责
连日来,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称:在商场购物或在其他场所消费时,随身的物品被盗,或停在商场外的自行车、汽车被盗。这样的事,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
【维权点击一】
商场里丢包保安不管
日前,曹女士到某商场购物。在大卖场挑选东西时,曹顺手将手提包放在旁边。就在她专心地挑选时,有小偷过来提着她的包就朝外跑。曹说,她当时大声呼喊,希望商场的保安或工作人员能来帮忙,可无论她怎么喊,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她。最让曹女士气愤的是,当她找到保安求助时,保安说:“跑都跑了哪里去抓,你自己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东西。”
曹女士赶紧到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在商场找到当时的录像带,证明曹女士的包确实是在卖场里被盗,并希望商场方能与曹女士协商解决。可商场方认为,商场在显著位置都有提醒顾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的醒目提示,曹女士提包被盗属于她自己警惕性不够造成的,商场方不承担责任。曹与商场协商不下,此事一直拖到现在仍未果。
【维权点击二】
店门前掉车服务员不理
20岁的小许告诉记者,日前他在沙湾路一家服装店购买衣物,见服装店门口停放了一排自行车,便把新买的自行车也放在了店门口,但10来分钟后,该店服务员告诉他:自行车被一穿红色衣服的人偷走了……
小许称,事发时,门口的女服务员看见小偷在偷自行车,但并未提醒他或制止小偷。小许认为他到该店购买衣服,自行车放在店门口却被人偷了,店方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同时“车子是在他们眼皮底下丢的,更应该赔!”而该店姓兰的负责人却称,该店服务员只负责店内商品的安全,而不负责店外自行车的安全,而且该自行车点并不是店方设的,因此,店方不对小许丢自行车之事承担责任。
【维权点击三】
停车场丢车会所回避
前不久,市民魏先生和朋友驾车到解放中路某休闲会所消费,他们按照会所保安的要求将车停在了指定的地点,但等他们一行人准备离开时,竟发现车不见了。魏先生当即向派出所报了案,并找到会所的经理,要求赔偿。虽然会所没有明确说不赔,但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魏先生对此很无奈。
消协:消费者享有安全健康权
昨日下午,记者就以上事件咨询了金牛区工商局12315中心主任道娟。她表示,按照《消法》第7条、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场所内丢失财物,商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道娟称,消费者维权的关键是取证,即证明人在店内消费,而车在店门口丢的,如果商家承认这个事实以“不负责店外安全”为由拒赔,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的表现,违反了《消法》。如店门前空地由店方支配使用,不管是否有人看管都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如属于公共用地,商家应进行提示;如没有提示,门口又停了车,则有误导的倾向,此时消费者和商家将因不同情况共同承担责任。